受援人享受下列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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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23:16
受援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活动的具体进展情况。要求更换承办人:
如果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申请回避:
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所属行政机关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检举权:
受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所属行政机关检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
请求减、免、缓交费用
劳动仲裁机构应对法律援助案件缓收、减收或免收仲裁费用。
鉴定机构应对法律援助案件先行缓收鉴定费用,待案件审结后根据裁决由当事人承担,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人民法院应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先行作出缓收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的决定,待案件审结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决定对受援人诉讼费的减免。
获得其他法律援助服务:
受援人还可以享受法院、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的援助,包括减、免、缓交相关费用。
要求保密:
受援人有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获得经济援助:
受援人还可以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以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主张民事权益:
受援人有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公正、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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