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减半征收有哪些
所得税减半征收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特定项目所得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这些减免政策旨在鼓励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促进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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