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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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0:08:44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不动产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关于不动产的合同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特殊动产合同:
特殊动产通常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这类合同在转让、出租、抵押等情况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涉外合同:
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其他特定形式的合同:
包括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这些合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
某些合同除了书面形式外,还需要经过特定的登记或审批程序,如抵押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等。
需要公证的合同:
有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需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如某些技术转让合同、保证合同等。
综上所述,要式合同主要包括不动产合同、特殊动产合同、涉外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要式合同,以及需要登记、批准或公证的合同。这些合同形式旨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明确性,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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