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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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9 13:33:32
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合同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合同主体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条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之一,它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以及质量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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