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要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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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21:01:51
女方起诉离婚应当去 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女方可以直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条款: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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