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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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2:12:14
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督促程序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示催告程序案件不得调解。
破产还债程序案件:
这类案件也不适用调解。
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以及其他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如亲子关系确认等,不得调解。
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涉及到的是对已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进行否定,因此不能通过调解改变其法律状态。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不能通过调解处理。
其他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包括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伤害他人、雇凶伤害他人等情形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案件:
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案件:
这些案件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不能再通过调解处理。
综上所述,不能调解的案件类型包括特别程序案件、督促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破产还债程序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刑事案件、其他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案件和已经由其他机关受理或解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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