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31:55    

从重处罚的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有较严重后果的: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现实危害后果,如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妨害公共安全、对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不但自己有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而且还采取这些手段,使原本没有违反治安管理故意的人成为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这些人的主观恶性很大,必须予以从重处罚。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包括对司法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人,也包括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报告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知情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等。

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为人如果在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再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累犯:

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免予刑罚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人。对于累犯,一般应当从重处罚。

利用职权实施违法行为的: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

教唆、胁迫、诱骗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提供毒品等,应当从重处罚。

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人一年内因同种违法行为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又实施的,或者刑罚执行完毕六个月内再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组织、领导或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从重处罚。

其他严重情节:

如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妨害作证、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利用、教唆未成年人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等,应当从重处罚。

这些从重处罚的情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中均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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