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基本原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1:41:49    

保险基本原则是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础,它们包括以下四个主要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包括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如实告知对方所有重要事实,不得有欺骗和隐瞒行为。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确定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这个原因必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有三个派生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为追偿原则、委付原则。

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这些原则贯穿保险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以及终止的全过程,各类保险的条款也是据此制定,是保险行业中的基石,确保了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和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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