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前置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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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7:18:15
复议前置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涉及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的案件。
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在专利复审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先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
纳税争议案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价格违法处罚:
对价格违法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案件。
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对游行拘留的处罚不服的案件。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案件。
工伤保险案件:
涉及工伤保险的案件。
对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案件: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
经营者集中案:
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复议前置程序。
这些案件类型在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当事人必须先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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