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怎么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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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7:37:20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以下抗辩策略:
正当使用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被告可以主张被控侵权行为属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特征、用途”、“正当使用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地名”、“正当使用原告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的形状”等情况。
在先使用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被告可以主张其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原告权利已用尽的抗辩
如果商标权人对于他人销售或向公众提供经其许可投放市场的商品主张商标侵权,销售者或所有权人可以提出原告权利用尽的抗辩。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被告提出抗辩之日的前三年内实际使用了该注册商标。
原告商标未使用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被告可以主张原告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供在被告提出抗辩之日的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合法来源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被告可以主张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合法来源,并应提交相关证据如授权书、供货合同、商业发票、付款凭证、财务账册等予以证明。
不侵权抗辩
被告需要从标识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产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近似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以说服法官标识不近似或产品不属于类似产品,从而不成立侵权指控。
权利冲突抗辩
如果被告也注册了类似商标,可以提出不侵权抗辩。如果被告企业名称登记时间先于原告商标核准注册时间,且简化使用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法院可能会要求其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诉讼时效抗辩
被告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原告在侵权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定期限(通常是三年)才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不予支持。
注销注册商标抗辩
如果原告的注册商标已经注销,被告可以据此提出抗辩。
在准备商标侵权抗辩时,被告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抗辩。建议被告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抗辩,以确保抗辩的有效性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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