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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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16:20:45
用工备案的时间要求如下: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需要将劳动用工信息报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新招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因此,用工备案的时间要求主要分为30日和15日两种情况,具体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的时间点。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及时完成备案手续,以避免因未按时备案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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