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政策有哪些
社会养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托底保障
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的建设投入力度。
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简化登记审批程序
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
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
社区居家养老
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
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
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
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转入其他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服务供需适配
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大力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
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公建民营等运营机制,加大普惠养老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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