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异议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43:13    

品牌异议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侵犯在先权利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的特殊标志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

商标相似性

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申请人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视觉、听觉或概念上相似,且覆盖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相似,可能导致混淆。

驰名商标保护

未经授权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地理标志滥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

不良意图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

缺乏描述性或显著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描述性或显著性。

其他不正当行为

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这些异议理由通常会在商标异议过程中被详细审查和辩论,以确定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应被批准。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商标注册人、非商标注册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既有利益和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是提出异议的主要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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