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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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3:07:14
裁定在民事诉讼中用于解决 诉讼过程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某些紧急事项作出决定。具体适用情况包括:
不予受理:
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管辖权异议: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法院作出裁定。
驳回起诉:
被驳回起诉时,法院作出裁定。
保全和先予执行:
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时,法院作出裁定。
撤诉: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时,法院作出裁定。
中止或终结诉讼: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时,法院作出裁定。
补正笔误: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时,法院作出裁定。
执行问题: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时,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裁决:
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作出裁定。
公证债权文书: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法院作出裁定。
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裁定的法律效力通常限于解决特定的程序性问题,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没有直接影响。裁定书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需记入笔录。
建议在遇到上述程序性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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