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哪些法定假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2:16    

职工依法享有以下假期: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全年共104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计11天,包括: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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