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亡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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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1:07:14
职工亡故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这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建议企业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便在职工亡故时能够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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