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田地私设“电网”猎捕野猪获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15:29:00    

湖北一男子在田地里私设“电网”组装捕猎设备试图猎捕野猪,最后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4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本案判决书。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国内多地此前曾发生因私设捕兽电网致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悲剧。


▲资料图 据IC photo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葛某鸣,男,1964年生,赤壁市人。2024年10月10日,葛某鸣受徐某明的委托,帮忙在徐某明承包的田地里猎捕野猪。当日16时许,葛某鸣携带一台由电瓶、增压机、铁丝组装的捕猎设备,在田地里钉了数个树桩,并将铁丝绑在树桩上,通电后形成一片长度约80米、离地高度约0.4米的电流区域。每晚7时许至次日5时许,葛某鸣在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的情况下,开启设备使其处于通电状态。同年10月14日,赤壁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发现该设备后予以拆除。后经咸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认定,该捕猎设备属于禁用工具。

2024年11月11日,葛某鸣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葛某鸣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葛某鸣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公开报道发现,国内多地曾发生因私设捕兽电网致人受伤甚至死亡事件。

2024年8月,湖北谷城县一村民在田埂上行走碰到电网触电受伤,民警现场查看发现田埂上架设了30余根绝缘棒,绝缘棒之间缠绕铁丝相连形成电网,犯罪嫌疑人杨某承认其私自铺设电网欲抓捕野味解馋的事实,后被以非法狩猎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月初,河南某地的曹某到某村庄一田地与树林的交界处私自架设电网猎捕野兔,当晚该村庄村民任某步行到该处打鸟时不慎触碰到曹某布置的电网,触电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曹某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23年12月,陕西略阳县一村民在山上被私拉的电线击伤。经民警调查取证,竟是村民张某为防护自家林地种植的药材不被野猪毁损,在山林中架设电网,导致村民上山劳动路过时,致脚踝遭电击受轻微伤,违法行为人张某被处500元罚款。

来源:红星新闻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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