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额度执行现行政策,取消担保人限制
来源:【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4月1日起,《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放宽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减少房贷利息支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
在对外地“商转公”政策及业务资金情况进行全面对照基础上,济南住房公积金总结各地政策特点,结合本市实际资金运用率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摸底数据情况,制订了《暂行办法》。
取消了申请人所购房屋楼盘及商业银行在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时必须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准入手续的规定,取消原需提供一名具有济南户籍并具有稳定收入的担保人等条件。
2024年,济南公积金新政提高了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因此“商转公”提高了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执行现行政策,取消了原来贷款额度按照申请商业贷款时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的限制。
采用顺位抵押“以贷还贷”模式,为减轻缴存人商业按揭贷款的还贷压力,借款人无需先全额还清商业贷款,在办妥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连同差额部分资金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增加了依据个贷率动态调整机制。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暂停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个贷率低于80%(含)并持续3个月,可启动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此举既保证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运转,又最大限度保障了转公积金业务的资金需求。

目前,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现阶段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保证服务质量,避免业务过于集中,按照原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借款申请人可具体咨询银行业务网点。同时,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因原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单方随意变更,需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意见一致后办理。
编辑:刘雨 校对: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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